《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其他企業,由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在中國境內組建企業集團,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從事活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業集團的登記主管機關。第八條: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其他企業集團由其母公司的登記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九條: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企業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公布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時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書格式符合規范。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成立新企業集團的,其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 2.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注:私營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的申報條件為:1、私營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3家控股子公司;2、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